•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1〕4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通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通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9-10 18:16

  为实施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已于2020年9月3日发布漳平凯伦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通告,通告时间为2020年9月3日至9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通告补充通告,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漳平凯伦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菁坑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东至:联六线;南至:山地;西至:空地;北至:耕地。土地面积:7.4533公顷。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平凯伦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0日由和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本通告为漳平凯伦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项目征地启动通告的补充通告,补充通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通告补充通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通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和平镇人民政府提出。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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