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2号)《龙岩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发〔2023〕1号)精神制定。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工作进展
2023年4月3日,漳平市财政局牵头起草《漳平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然后向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漳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4月7日,对《漳平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该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21日,由漳平市财政局、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分行联合印发《漳平市财政局、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太阳城赌城印发<漳平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1日,对相关政策措施在施行一年后予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五、主要内容
《漳平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文件依据、名词解释和部门职能划分。第二部分是使用范围及预算执行,主要围绕粮食风险基金列支范围、资金使用、拨付程序、管理要求。第三部分是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包括绩效目标管理、资金的监督检查等内容(具体详见原文件内容)。
六、注意事项
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精神,不得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非粮食方面的支出。
粮食风险基金需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的,由发改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或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复核,提出拟支持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并对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单位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市级可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采取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实现粮食风险基金保值增值。发改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承储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科学预测补贴资金收支流量,合理确定用于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规模和期限。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等),原则上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财政局经济发展股:0597-7522290;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0597-327895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分行直营业务部:0597-261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