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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上市交易联合审批一件事服务指南(二)
发布时间:2023-12-21 10:17 来源: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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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上级标准化事项目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事项编码:

12350881MB0404670TQR000156

基本编码:

000715001007

实施编码:

12350881MB0404670T4000715001007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50881MB0404670T400071500100728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实施主体:

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法定时限说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即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主办处室:

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电子证照一键核验一键下载材料范本

  办理情形选择

  1;权利人名称(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

  2;坐落变更

  3;改扩建、分割、合并

  4;权利性质、权利期限、用途变更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人名称(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5*权籍调查成果

  6*门牌号码使用证书

  7*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9*涉税联系单

  10*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11*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2*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与受理

  步骤: 受理

  办理人:陈晓萃、吴明媚、庄家惠、刘腾、张秀芳、张晓珍、卢晓玉 办理时限:当场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办理结果:

  同意受理

  2

  审查

  步骤:审查

  办理人:施建峰 办理时限:当场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办理结果:

  同意办证

  3

  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人:邓文荣 办理时限:当场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办理结果:

  同意办证

办理流程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网上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业务经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现场办)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1-9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号至21号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8路、K1公交车至商贸站下车,再前往漳平市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地图>

  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方式

账户要求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Ⅱ级(三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Ⅲ级(四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Ⅳ级(五星)】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实名认证帐号

电子材料审核,结果快递送达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办理依据

1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实施日期

2021年1月1日

依据级别

法律

条款内容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依据文件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9年3月修订

依据级别

法规

条款内容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

 

依据文件名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

国土资规〔2016〕6号

颁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实施日期

2016年5月1号

依据级别

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

9.2.1条 适用: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4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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