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面向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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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漳平市 |
区划编码 |
35088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2个工作日 |
跑腿次数 |
0次 |
跑腿原因和环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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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办机构 |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
否 |
中介服务名称 |
无 |
二、申请条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注册具备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条件,可以办理;2.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审批(县级权限)。(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受理
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办事指南提出申请,将申报纸质资料送至牵头窗口。牵头窗口对纸质申请资料进行统一接件登记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
(二)审查办理
由牵头部门分发收件材料,各审批联办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三)办结出件
各审批联办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推送到行政审批系统及我市电子证照库,并送交至牵头窗口,由牵头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四、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漳平市桂北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五、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示例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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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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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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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可证(备案凭证)变更申请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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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许可证(备案凭证)变更申请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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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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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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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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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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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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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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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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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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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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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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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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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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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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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
六、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开通网上支付 |
否 |
收费项目名称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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