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30-02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漳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时间:2023-05-30 15:05
  漳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统计行政执法检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

  三、执法范围:根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漳平市统计局

  五、执法流程

  (一)执法前准备

  1.确定执法检查时间;

  2.确定执法人员;

  3.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4.准备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

  (二)进行执法检查

  1.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

  4.执法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执法检查说明并签名;

  5.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结果处理

  整理执法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将行政执法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按照既定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给公民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地点:漳平市统计局

  (二)电话:0597-752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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